| 上海上大文化进修学院奖学金制度修订管理办法(试行)
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、财政部[1994]50号文“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办法》的通知”精神,我校于1996年制定了“上海上大文化进修学院关于奖学金的评审条例”(校研字[1996
5号),根据几年来的实践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修订管理办法(试行)。
一、本科生奖学金分为: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单项奖学金。
1、优秀学生奖学金
根据学生每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(涵盖学业成绩、社会活动、社会工作、各类竞赛等方面)评定。奖学金分三个等级,按测评成绩而定。获奖金额为一等奖1500元/人/年(要求考试课程平均分达90分);二等奖学金1200元/人/年(要求考试课程平均分达80分);三等奖学金300元/人/年(要求考试课程达60分)。获奖面一般在10%左右。
2、单项奖学金
在科学研究、社会公益、文艺、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、院(系)有突出贡献者。获奖金额为500元/人/年。获奖面一般在3%左右。
二、享受奖学金的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
3.勤奋学习,努力掌握专业知识,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上海上大文化进修学院
2007年9月 |